李军岩团队律师主页
李军岩团队律师李军岩团队律师
132-0380-8863
留言咨询
李军岩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髋关节术后肺栓塞一审判决医方赔偿百万元
来源:李军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量:763

髋关节术后肺栓塞 一审判决医方赔偿百万元

案情简介:

患者因双膝关节疼痛于2019年10月19日入住被告处,入院诊断为:双膝骨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等,按照被告安排于10月20日行左侧全膝关节置换术、28日行右侧全膝关节置换术,11月2日晚上原告突然出现胸闷憋气、呼吸困难,被告考虑急性肺栓塞,简单处理后安排原告做CTA检查,到CT室后将患者放在检查台上,原告病情突然加重,后转入监护室继续治疗,12月4日出院,出院诊断:心肺复苏术后,肺栓塞、肺部感染等。后转入当地医院治疗,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经治疗后未见好转,目前仍为植物状态。

我方陈述意见:

(一)告知不到位

(二)第二次手术(即右侧全膝关节置换术)手术时机掌握不当,风险预估不足

围手术期深静脉血栓/肺动脉血栓栓塞症的诊断、预防与治疗专家共识(2014)记载,全膝关节置换术和髋部周围骨折手术等骨科大手术的数百万病例中,有近50%患者形成围手术期深静脉血栓,其中20%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预防深静脉血栓可降低发生肺栓塞的风险。诊断流程为:(1)根据病史及危险因素分析评估,进行DVT形成危险分级和wells评分;(2)wells评分<2分的患者,检测D-Dimer,如正常,可排除DVT;如异常,进行加压超声探查及各项相关检查;(3)wells评分≥2分的患者,直接进行加压超声探查及各项相关检查;

根据该专家共识,术前有必要对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可能性进行评价,参照Wells评分表,患者存在近期下肢制动,卧床时间较长,一周前曾接受大手术治疗,评分2分,应进一步诊断,直接进行加压超声探查及各项相关检查。被告未尽其责,术前未行凝血系列检查,也未行下肢B超检查,在此次术前讨论中,也未涉及患者存在的肺栓塞风险性和拟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被告风险预见不足,第二次手术时机选择不当,在短期内行两次膝关节置换术,明显加大了肺栓的风险。

(三)整个围术期观察处理不到位

入院时(10月19日)做了一次下肢B超及一次凝血系列检查,短时间内接连进行两次手术,但未再复查上述指标。在第一次手术后第三日(10月24日)病程记录记载右下肢皮温正常,轻度肿胀,被告未引起重视,未予分析原因。第二次手术后,病程多次记载双下肢肿胀,仍未做任何处理和进一步检查。血栓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长达十多天时间里,患者持续存在下肢肿胀,被告未考虑血栓疾病,也未请血管外科会诊,存在延误诊治,与发展为肺栓有因果关系。

(四)在发生肺栓后,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严重延误诊治。

患者11月2日突然出现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烦躁、全身湿冷症状,经一系列检查高度怀疑肺栓塞,在对症处理后患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不能平卧、呼吸短促,此时并不具备做CTA的条件,根据急性肺栓塞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15),应立即进入紧急诊断流程,急诊行床旁超声心动图,看是否有急性肺高压及右心室功能障碍的表现,迅速判断病情,并可启动急性肺栓塞特异性治疗直接再灌注。被告预估不足,第一时间使用喘定,患者此时心率130-150次/分,不具备用药指征;其二,推患者去做CTA,延误肺栓的治疗。

(五)病历书写不规范

鉴定书分析意见:

1.XXX医院为被鉴定人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诊疗行为在其损害后果成因中的原因力与其自身因素的原因力为同等因素;2.被鉴定人肺动脉栓塞后呼吸心跳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3.被鉴定人肺动脉栓塞后呼吸心跳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的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自2019年11月2日始至评残前一日;4.被鉴定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贰人;5.被鉴定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存在后续治疗项目,残疾辅助器具、用品用具项目及费用参见分析说明项。

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本案经司法鉴定确认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并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被告虽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亦未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该异议本院不予采纳。该鉴定结论经本院依法委托,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本院予以采信。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责任比例,参考鉴定意见,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101万元。

律师点评:髋关节置换术发生肺栓的风险高,何况是短时期内两次大手术。患者本因行走不便去就医,目的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但在术后却成为永久植物状态。通过该案,医方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术前详尽评估风险,对高危因素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需要择期手术的,不可操之过急,以免酿成悲剧。


以上内容由李军岩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军岩团队律师咨询。
李军岩团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1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路南路26号国奥大厦19-20楼
132-0380-886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军岩团队
  • 执业律所: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56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2-0380-8863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路南路26号国奥大厦19-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