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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手术死亡案例一则
来源:李军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8
浏览量:2489

甲状腺手术死亡案例一则

案情简介:

原告亲属因查体发现甲状腺结节1年余于2019年10月5日入住被告处治疗,入院诊断甲状腺结节等,按照被告安排于10月7日行甲状腺右叶+峡部切除术,术后返回病房,但是被告没有严密观察病情,未及早发现手术部位出血等异常情况,针对术后出现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血肿持续压迫气管,使患者长时间处于重度缺氧状态,被告的抢救措施明显滞后,此后虽进行了血肿清创缝合术,但手术时间明显过晚,无法纠正不可逆的脑损害后果。虽经长期的治疗和康复,仍为持续植物状态,因病情危重,患者于术后9月余抢救无效死亡。

我方陈述意见:

(一)被告跨科收治病人,加大了手术风险

(二)术前、术后告知不到位

(三)术前准备不充分

在评估甲状腺良恶性方面,超声优于CT和MRI,对于拟行手术治疗的甲状腺结节,术前行颈部CT或MRI有助于显示结节与周围解剖结构的关系,协助制定手术方案,被告未尽其责。 根据中华医学会 2012中国甲状腺结节和分化型甲状腺癌指南,所有甲状腺结节患者均应监测血清粗甲状腺激素(TSH)水平;直径>1cm且伴有血清TSH降低时,应行甲状腺131I或99mTc核素显像,判断结节是否有自主摄取功能。被告术前准备不符合甲状腺结节相关医疗规范,说明其未尽基本注意义务,对手术区域解剖位置判断不足,与术后发生血肿压迫气管有不利影响。

(四)术中操作不当

从被告书写的病程记录可以看出,原告术后当天出现呼吸困难,其原因为血肿压迫气管,说明被告术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止血不彻底,是造成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初始原因。

(五)术后观察护理明显不力,造成风险出现及加重,错过了及早诊治的时机。

(六)发生病情变化后抢救措施严重滞后且没有针对性

第九版外科学P229:甲状腺手术后近期出现呼吸困难,如还有颈部肿胀、切口渗出鲜血时,多为切口内出血所引起。必须立即床旁抢救,及时剪开缝线,敞开切口,迅速去除血肿,如呼吸无改善,立即气管插管。术后应常规在病人床旁放置无菌的气管插管和手套,以备急用。被告医务人员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风险防范,导致患者在发生呼吸困难时措手不及,人员及设备均不到位,导致患者长时间属于严重缺氧状态,与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有直接因果关系。

(七)未切实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时,只有低年资的值班医生在场,延误了宝贵抢救时机。在原告术后几小时的关键时刻,被告预见不足,未安排二线医生值班,导致无法及早判断患者病情并正确做出处理,与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八)病历书写不规范

鉴定书分析意见:

基本认可我方观点,被告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判决情况

法院认可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判决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共计70余万元。

体会:该案涉及甲状腺手术的部位复杂性及术后预防的特殊性,建议建议全程由医疗律师参与和策划,避免陷入盲目和被动。

以上内容由李军岩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军岩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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