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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岩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观察处理不力致缺血缺氧脑损害案例一则
来源:李军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2
浏览量:248

1、案情简介:2017年31日,原告辛某某因“停经37+5周,发现尿蛋白阳性”入住被告处,诊断为:子痫前期(重度)、双胎妊娠、疤痕子宫等,定于第二天930行剖宫产术,2017321040分,辛某某次子生后全身青紫、无心率、呼吸及肌张力,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原告时某乙出生后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肺炎等,虽经多次住院治疗,目前仍遗留脑损伤、全面发育落后。经鉴定,认定医方存在监护、观察不仔细等过错,对双胞胎中另一胎儿胎心关注度欠缺,产前禁食时间较长、未补充葡萄糖,增加了新生儿发生缺血缺氧及低血糖的风险,也与其脑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至同等;被鉴定人时某乙属二级残疾;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贰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时某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80599.99元;赔偿原告辛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057.13元。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项目标准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持原判。

2、点评:该病例为高危妊娠,产前观察是关键,分析病历可以看出,被告对胎心、孕妇血糖等指标的观察和记录欠仔细,处理不及时,不符合重度子痫前期的诊疗规范。参加鉴定听证时,需重点陈述该观点并提请专家注意。

3、建议: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医疗过错鉴定是医疗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和核心,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判决的方向,遇到类似医疗纠纷,建议找有医生经历的律师进行专业的策划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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