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案例分析
前言:经过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还有起诉必要吗?
案情简介:原告于2000年2月3日因右股骨头坏死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术后因假体松动于2015年4月5日在当地医院行翻修术,2019年1月2日因右髋疼痛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建议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术后第二天即发现双下肢不等长,虽经多方治疗无任何改善,目前遗留右腿严重跛行、旋外,髋关节功能障碍。
患方陈述意见:
1、按照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标准,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术者应为高年资主任医师,而被告术者为副主任医师,不符合相关医疗规范;
2、患者曾于4年前行人工髋关节翻修术,手术难度加大,被告未按规定履行疑难手术报批手续;
3、书中见髋臼缺损,应予以植骨;
4、术中未规范测量双下肢长度;
5、对于双下肢是否等长,整个住院期间病程记录均未观察和记录;
6、术后第四天影像学片显示假体明显下沉,证明与手术操作不当直接相关。
医方陈述:轮到医方陈述时,医方拿出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书,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和常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我方明显不利。我方从两种鉴定的目的、性质、鉴定意义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终该两份事故鉴定书对整个鉴定并未造成实质影响。
鉴定分析及鉴定意见:患者采取人工髋关节翻修术,具有手术适应症,但术中截骨位置选择不当,假体安装位置不良,医方对此预见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并发症发生,另,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手术难度大,医方对此认识不深,风险预计不足,未履行报批手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右下肢跛行、短缩及髋关节功能障碍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因素为宜。
案件分析: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先申请了本地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不服,又申请省医学会鉴定,仍未改变原鉴定结论。此后,患方多次向有关单位进行反映和投诉,均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接手该案后,我们律师团队对全案病历进行了详尽分析,并研究了所有影像学资料,评估医方手术存在明显过错,有必要启动诉讼程序。和患者本人充分沟通后,起诉并申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日前刚刚收到鉴定意见书,基本符合我方预期,不久将正式立案。
总结: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鉴定,很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并不当然意味着不存在医疗过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建议在第一时间找专业医疗律师进行分析和策划,同时也避免陷入冗长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导致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鉴定案例分析
前言:经过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还有起诉必要吗?
案情简介:原告于2000年2月3日因右股骨头坏死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术后因假体松动于2015年4月5日在当地医院行翻修术,2019年1月2日因右髋疼痛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建议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术后第二天即发现双下肢不等长,虽经多方治疗无任何改善,目前遗留右腿严重跛行、旋外,髋关节功能障碍。
患方陈述意见:
1、按照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标准,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术者应为高年资主任医师,而被告术者为副主任医师,不符合相关医疗规范;
2、患者曾于4年前行人工髋关节翻修术,手术难度加大,被告未按规定履行疑难手术报批手续;
3、书中见髋臼缺损,应予以植骨;
4、术中未规范测量双下肢长度;
5、对于双下肢是否等长,整个住院期间病程记录均未观察和记录;
6、术后第四天影像学片显示假体明显下沉,证明与手术操作不当直接相关。
医方陈述:轮到医方陈述时,医方拿出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书,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和常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我方明显不利。我方从两种鉴定的目的、性质、鉴定意义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终该两份事故鉴定书对整个鉴定并未造成实质影响。
鉴定分析及鉴定意见:患者采取人工髋关节翻修术,具有手术适应症,但术中截骨位置选择不当,假体安装位置不良,医方对此预见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并发症发生,另,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手术难度大,医方对此认识不深,风险预计不足,未履行报批手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右下肢跛行、短缩及髋关节功能障碍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因素为宜。
案件分析: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先申请了本地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不服,又申请省医学会鉴定,仍未改变原鉴定结论。此后,患方多次向有关单位进行反映和投诉,均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接手该案后,我们律师团队对全案病历进行了详尽分析,并研究了所有影像学资料,评估医方手术存在明显过错,有必要启动诉讼程序。和患者本人充分沟通后,起诉并申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日前刚刚收到鉴定意见书,基本符合我方预期,不久将正式立案。
总结: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鉴定,很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并不当然意味着不存在医疗过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建议在第一时间找专业医疗律师进行分析和策划,同时也避免陷入冗长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导致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