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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误伤股神经案件重新鉴定
来源:李军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量:170

近期代理患方参加一例手术误伤股神经的重新鉴定听证,总结如下:

案件介绍:患者因发现右下腹肿物就诊于某医院,诊断为后腹膜肿物,行手术治疗,患者术后即出现右下肢伸膝无力,感觉及运动障碍,术后第四天会诊为股神经损伤,术后第十天取腓神经行股神经重建术,术后至今无任何好转。经某国家级鉴定机构鉴定,医方承担轻微到次要责任,患方申请鉴定人出庭,但鉴定机构仅以书面回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二审阶段,患方提出重新鉴定。

鉴定听证会情况:患方提出如下鉴定意见:一,患者术后即出现股神经瘫痪症状,病历中,临时医嘱记载请神经外科会诊,但未见相应的会诊记录;二,手术记录记载,发现条索状物,注意保护股神经,但病理报告未见神经组织,术后第四天确诊为股神经被切断,病历自相矛盾。医方答辩:即使手术中明确是股神经鞘瘤, 也必须切除,没有别的选择,患方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关外科学专著,肿瘤如果包绕神经,手术方式应当沿肿瘤纵轴剖开,小心剥离,注意保护神经,而不是将神经一并切断。

一月后,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总结:即使是国家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也不一定是完全客观科学的,再次鉴定时,需要全面分析首次鉴定意见中的漏洞,击中要害,重点突出,方能推翻首次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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